發文單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9日 |
標 題:河池市人民政府關于廣西主要支流龍江整治工程河池市左岸城區工業園區段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河政發〔2020〕38號) | |
發文字號:河政發〔2020〕38號 | 發布日期:2021年01月05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有關規定,廣西主要支流龍江整治工程河池市左岸城區工業園區段項目建設用地需要征收金城江區東江鎮東江社區下沙里村民小組,永康社區加相村民小組、橋頭村民小組的部分集體土地,現將廣西主要支流龍江整治工程河池市左岸城區工業園區段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廣西主要支流龍江整治工程河池市左岸城區工業園區段項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廣西主要支流龍江整治工程河池市左岸城區工業園區段項目建設,項目建設用途為水利設施用地,用于修建防洪堤和岸坡防護工程。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關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規定。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積:征收土地涉及金城江區東江鎮東江社區下沙里村民小組,永康社區加相村民小組、橋頭村民小組集體土地共3.9313公頃(具體范圍詳見附件)。
二、征地補償安置依據
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河政辦電〔2020〕13號)和《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池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河政辦發〔2015〕43號)執行。
三、土地利用現狀及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利用現狀。????????????????????????????????????單位:公頃
土地權屬 | 地 類 性 質 | 總面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
鎮(鄉) | 村民委員會 | 村民小組 | 小計 | 旱地 | 田坎 | 小計 | 采礦用地 | 城鎮住宅用地 | 農村宅基地 | ||
東 江 鎮 | 東江社區 | 下沙里村民小組 | 集體 | 0.9200 | 0.9200 | 0.8101 | 0.1099 | ||||
永康社區 | 橋頭村民小組 | 集體 | 2.5678 | 1.9397 | 1.7079 | 0.2318 | 0.6281 | 0.4334 | 0.1597 | 0.0350 | |
永康社區 | 加相村民小組 | 集體 | 0.4435 | 0.4435 | 0.3905 | 0.0530 | |||||
合計 | 3.9313 | 3.3032 | 2.9085 | 0.3947 | 0.6281 | 0.4334 | 0.1597 | 0.0350 |
(二)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及金額。征地實行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按河政辦電〔2020〕13號文件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序 號 | 被征地集體 經濟組織 | 地類 | 面積 (公頃) | 區片名稱及編號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 1 | 金城江區東江鎮東江社區下沙里村民小組 | 農用地 | 0.9200 | 第二區片 (451202002) | 121.6440 | 111.9125 |
? 2 | 金城江區東江鎮永康社區加相村民小組 | 農用地 | 0.4435 | 第二區片 (451202002) | 121.6440 | 53.9491 |
? 3 | 金城江區東江鎮永康社區橋頭村民小組 | 農用地 | 1.9397 | 第二區片 (451202002) | 121.6440 | 235.9529 |
建設用地 | 0.6281 | 第二區片 (451202002) | 48.6576 | 30.5618 | ||
合計 | 3.9313 | 432.3763 |
(三)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及建(構)筑物補償。
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青苗、種植的零星果(樹)木等地上附著物、有合法手續(證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構)筑物的補償標準,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池市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河政辦發〔2015〕43號)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四)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在公告期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金城江區東江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6〕4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桂人社發〔2017〕23號)的有關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及相關費用。
五、安置途徑
貨幣安置及社會保障安置。
六、意見反饋及聽證權利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市自然資源局(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頤園路120號,聯系電話:0778-2085883);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聽證的,請在收到聽證告知書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送達市自然資源局(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頤園路120號,聯系電話:0778-2085883)。逾期未提出意見及聽證要求的,將被視為無意見及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廣西主要支流龍江整治工程河池市左岸城區工業園區段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A地塊)
2.廣西主要主流龍江整治工程河池市左岸城區工業園區段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B地塊)
河池市人民政府 ?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