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管理,對《河池市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河政發〔2011〕93號)進行了修訂。
一、文件出臺背景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落實“六穩”“六保”任務,自治區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人社規〔2020〕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0〕7號),對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范圍、崗位待遇、補貼期限等作出了調整。為貫徹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我市對2011年12月26日印發的《河池市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河政發〔2011〕93號)進行修訂,形成《河池市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內容結構
《辦法》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總則,明確公益性崗位的范圍和類型;第二章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原則;第三章公益性崗位的對象及安置、使用程序;第四章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及撥付;第五章公益性崗位的管理和監督;第六章附則,明確辦法的解釋部門和施行時間。
三、《辦法》修訂內容
(一)擴大援助對象范圍。將“僵尸企業”的困難職工、享受農村低保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援助對象。
(二)修改待遇表述。原《辦法》第六條表述為:“公益性崗位補貼待遇由財政補貼和單位補貼兩部分組成。財政補貼標準按自治區公布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補貼標準最低支付300元/月?人。屬高校畢業生公益性崗位的大專生不低于400元/月?人支付,本科生按不低于500元/月?人支付。”修訂后表述為:“公益性崗位補貼待遇由當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另行下文確定,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貼。”
(三)進一步明確援助次數。對特殊困難人員可以最多不超過兩次公益性崗位援助。
四、《辦法》實施時間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池市人民政府2011年12月26日印發的《河池市公益性崗位管理暫行辦法》(河政發〔2011〕93號)同時停止執行。
《辦法》由河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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