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情況
2017年,自治區PM10和PM2.5年均濃度均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標要求,14個區市中13個優良天數比例降低。
二、責任單位
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況
(一)整改措施一:嚴控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自治區“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如期完成國家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任務。
1.2020年,河池市城區監測366天,優良358天,優良率97.81%;PM10均值43.49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9.66%,PM2.5均值25.03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8.41%。
2. 2019年,我市有6個項目報送自治區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已通過專項審查。
3.自治區下達河池市2019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為引導退出煤礦礦井3對,化解產能78萬噸,已全部通過縣、市、區三級驗收。自治區下達河池市2020年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為引導退出煤礦礦井1對(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朝陽煤礦),化解產能15萬噸,已完成關閉工作,并開展縣、市、區三級驗收。
(二)整改措施二: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2020 年底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實現“一證式”管理。推動火電、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 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強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重點對有色冶煉、礦山開采、鐵合金、化工、陶瓷、鑄造、軋鋼、耐火材料、碳酸鈣粉體、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中藥材硫磺熏制等行業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20 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
整改情況:
1.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26日印發了《河池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河政辦發〔2017〕111號),明確了2017-2020年的年度工作目標。2020年,全市共核發了484家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其中變更69家,續證24家),排污登記1979家企業。
2.全市經過拉網式排查,形成“散亂污”企業清單。全市共有“散亂污”企業468家,其中依法拆除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17家,關閉118家,取締60家,責令停產整治9家,責令限期整改263家,已全部完成整治。
(三)整改措施三: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到2020 年,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格控制城市區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廣電能、燃氣等清潔能源。
整改情況:
1.2019年4月24日印發《河池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河池市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計劃的通知》(河環發〔2019〕5號),推進燃煤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整治。經排查,各縣(區)均無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
2.2017年12月29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池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河政發〔2017〕52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整改措施四: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加大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頻次,對渣土車運輸重點道路實行夜間灑水抑塵,及時清掃撒落渣土;加強渣土車運輸的檢查,加大對違規運輸渣土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管控,對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的施工單位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建立完善保障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措施投入機制。
整改情況: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成立市中心城區粉塵綜合治理長效工作組,對城區運輸車輛不覆蓋、覆蓋不嚴造成石料脫落、揚撒以及輪胎帶泥污染城市道路的行為進行嚴厲整治。2020年,檢查車輛1152輛,問題車輛44輛,責令改正4輛,現場處罰40輛,處罰金額9750元;巡查城區在建工地423個次,責令施工方清理路面約18400平方米,對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行為現場處罰11起,處罰金額10500元。繼續對城區內證件不齊全工地加強監管,累計派出執法車輛465車次,派出執法人員2399人次。責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設單位盡快辦理相關證件,要求對建設施工場地出入口進行硬化,完善沖洗設施。城區環衛方面:2020年,出動環衛工人139695人次,車輛4960車次,灑水降塵用水量327295噸。2020年,市住建部門累計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216份,局部停工通知書86份。
(五)整改措施五:開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行動。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落實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等措施,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秸稈禁燒及垃圾露天焚燒管控。
整改情況:
河池市印發《關于加強污染天氣緊急應對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河池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專項檢查的通知》,召開河池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調度會暨新聞發布會、召開河池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調度會,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明確了我市各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責任。重新修訂印發《河池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1月,出臺《河池市秸稈禁燒暨綜合利用推進方案》《河池市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區域的通告》,加強焚燒秸稈管控。2018年秋季以來,河池市未出現重污染天氣。
2018年4月起,河池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成立市中心城區焚燒秸稈專項整治小組,主要開展金城江建成區范圍內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行為的勸阻和查處工作。2020年現場處置露天焚燒行為190起。
(六)整改措施六: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強對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嚴控方案,依法劃定煙花爆竹禁燃區,建立禁燃限放常態化管理機制。廣泛開展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
整改情況:
1.2018年10月19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池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河政辦發〔2018〕79號),2018年11月20日起在金城江區和宜州區城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2020年,河池市所有縣級城區全部劃定禁燃區域。河池市印發了《2019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對全市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實現檢查“全覆蓋”,對煙花爆竹常年零售點進行抽查。
2. 2019年12月31日,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印發<禁止燃放經營煙花爆竹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2020年1月,河池市發放4.3萬份宣傳資料,公眾場所懸掛橫幅260余條,春節期間在市電視臺播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公益廣告,發送禁燃宣傳短信320萬條。
3.全市共檢查批發企業62家次,發現隱患86個,已整改86個,處罰3家次,罰款6.4萬元;檢查零售點869個,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零售點60個,暫扣零售經營許可證28家,處罰零售點4家次,罰款0.56萬元。
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1月14日-20日。
監督電話:0778-2280323(河池市整改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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